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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登录及滞留
详细内容可以在韩国 “签证门户网站(visa.go.kr)” →签证指南→申请程序中确认。
仅限于部分签证(E1~E7),可以申请发放电子签证。
外国人登录及滞留
- Hikorea网站 : www.hikorea.go.kr (支持英语、日语和汉语) ☎1345
- 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网站 : www.immigration.go.kr (支持英语)
外国人登录对象
- 从进入韩国之日起,滞留超过90天的外国人
- 丧失韩国国籍,获得外国国籍或在国内出生的外国人等,将被赋予滞留资格,从当天开始滞留超过90天的外国人
- 免于外国人登录
- 外交、公务、协定执行人员及其家属(A-1、A-2、A-3)
- 从事外交、产业、国防等重要业务的人员及其家属和其他法务部长官认为有必要特别免除外国人登录的外国人
- 想要滞留6个月以下的加拿大国民中,希望以以下滞留资格滞留并活动的外国人
※ 文化艺术(D-1)、宗教(D-6)、访问同居(F-1)、随同(F-3)、其他(G-1)
外国人登录时期
- 想在韩国停留超过90天的外国人→从入境日起90天以内
- 获得滞留资格或变更许可的外国人→获得许可时(立即)
※ 持有B-2(观光通行)的加拿大国民在6个月内申请变更滞留资格时,申请滞留资格变更许可时将进行外国人登录。
外国人登录申请场所
管辖居住地的出入境•外国人厅(办事处)、出入境• 外国人厅(办事处) 、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所(办事处)、法务部、首尔出入境•外国人厅世宗路办事处
管辖区域:首尔特别市恩平区、钟路区、中区、东大门区、城北区、江北区、道峰区、芦原区、中浪区
出具资料(共同)
- 护照,统一申请书,标准规格照片(3.5x4.5厘米)
- 手续费:办理登录证(30,000韩元),其他居留期间延长、居留资格变更等收费均不同,请致电☎1345确认
- 根据居留资格,需追加提交文件
※ 代理人(有资格者)申请时:委任状、委任者身份证复印件、被委任者身份证复印件、被委任者在职证明 - 根据居留资格,需追加提交文件详细事项: 可以通过「为外国人服务的电子政府网站(www.hikorea.go.kr)(支持英语、汉语、日语)→信息园→外国人滞留」确认
补发外国人登录证
需补发的情况
- 变更居留资格
- 外国人登录证丢失或找不到
- 外国人登录证磨损而无法使用
- 记载必要事项的空栏不足
- 外国人登录事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国籍)变更
※自补发事由发生之日起14日内,必须本人亲自申请。
补发时出具资料
- 护照、补发申请书、丢失事由书(说明丢失申请事由的资料)、标准规格照片(3.5x4.5厘米)1张
- 原外国人登录证(损坏时,填写必要事项的空栏不足时,根据法律第35条第1号,进行外国人登录事项变更申报时)
- 手续费:30,000韩元
补发场所:居住地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
外国人登录事项变更申报义务
如果外国人登录的外国人属于以下申报事由,则从发生事由之日起14天内,本人或代理人必须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进行变更申报。
(违反时,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35条将被处以罚款)
-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国籍变更
- 护照号码、签发日期及有效期变更
- 外国人的所属机构或团体变更(包括变更名称)
※出具材料:综合申请书(外国人登录事项变更申请书)、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居留地变更申报义务
- 居留地发生变更的情况,必须在迁入之日起14日内,向管辖新居住地的出入境•外国人厅 或市、郡、区厅或邑、面、洞长进行迁入申报。
- 通过“Hikorea网站 (www.hikorea.go.kr)”也可以申请变更居留地。
- 如果已婚,即使韩国配偶已向洞居民中心进行迁入申报,也要另外申报居留地变更。
- 违反时,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36条,可以处以罚款。
※出具资料(共同)- 综合申请书
- 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
- 可以说明变更地址的资料(租赁合同、居住宿舍提供确认书等)